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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生前决定将住房直接留给我,而不是我的父母。因为是25年前的事了,那个时候的人也没什么法律意识,只是口头上的约定,而且户口本上也没有我父母的名字。所以房子一直是我一家三口在住。 25年前的老房子是在长宁区的,后来和人对换了搬到普陀区,那个时候没有房产卖买,都是要付房租的。后来九几年的时候转产权,又出了一笔钱把现在的房子买了下来,产权证上只有我自己的名字。 但是现在我的父母提出现在我居住的的房子他们也有权利继承。 想请问一下,这个继承权是不是已经过了时效?另外房子我已经买下来了,他们还能分走吗?

继承
2010-11-29 10:02:0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说明房产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你爷爷去世时是在90年代,你父母不可能不知道这一事实,则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存在时效中断情况的,案件已经超过二年诉讼时效,并不适用继承法规定的最长二十年诉讼时效。你父母如果认为你取得房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起诉讼。
  • 首先租赁房不存在继承问题,即你爷爷的房子不存在继承问题,你户口在内,继续承租就可以。后来你买下产权,房子就属于你,别人没有继承权。可来电咨询。
  • 既然当时把房子买下来已经写你一个人的名字了,那么该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了,他们无权要求分割。
  • 如你所述的话,该房产属于你个人所有。但还是建议你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当面咨询,以免有疏漏。
  • 租赁房是不能继承的,就是在购买公房时同住人可以主张权利的,到现在还是有效的!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
  • 如果是94方案购买的产权,你父母又是同住人的话,他们也享有产权,而不是据说谓的继承权.但如果是95以后购买下产权,你父母则无权来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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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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