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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坝县运输公司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成立,当时的职工以自已的马车入股方式进入公司,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由于国家体制改革,平坝县运输公司不能正常经营,退休职工每月只能领取四五十元的退休金,2010年,平坝县运输公司现任领导与私营业主合伙,给在世职工买养老保险,并根据工作年限给予三到五万元的补助金,今后在世职工不能再参与公司经营,而对于已经去世的三十几名职工家属未作任何补偿,请问,去世职工家属可以向公司申请相应补助吗?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了。

公司企业
2011-01-04 20:19: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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