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4年10月购买了无影山办事处的房子,该房原房主因与无影山办事处有纠纷(后续房款的缴纳有异议及办证等问题,)而由办事处进行了二次销售(将原房主购房款返还后再次进行销售);目前,该小区内还有13户属类似情况.我购房时是一次性付款。至今,每年多次催促与沟通,但房产证一直未能办理,办事处的相关负责人多次更换,均表示按目前的政策办理,但何时能办证也是只说不做,另外,因拖得时间比较长,办事处称这13户只有1次机会办证,否则,房管局嫌太过零散,不管了。但目前这13户除还有1户跟我的情况相同外,其他11户均属与办事处有纠纷,而且,所有业主对办事处提出的办证办法均不接受,有较大抵触。期间,业主多次与办事处进行沟通和谈这个问题,但均未能达成一致。请问任律师,针对以上情况,有些问题想麻烦您一下:1、我的房产证怎么才能办出来?有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时限规范?我该承担的费用到底有哪些?因拖延造成的费用增加,该由谁承担责任?2、因目前大部分业主均与办事处有纠纷,且在办证及相关事情处理上有较大争议,我的房产证能否要求办事处单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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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下一步如何办,取决于现在房屋产权情况和你们合同的效力问题,详情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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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购房合同及现在的产权归属,建议你来电话细谈,共同学习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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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他们会免费帮助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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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