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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印染厂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累累,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条件,于是便依照法律程序宣告其破产,在此之后,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该清算报告有关要点如下: (1)xx印染厂的资产总额为8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0万元;长期投资100万元;固定资产400万元;其他资产100万元。该厂的负债情况为:流动负债为550万元,其中应付工资及福利费为1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为450万元;长期负债为550万元;负债合计为1100万元。 (2)xx印染厂的固定资产400万元已全部作为向银行借款的抵押资产,该借款作为负债包含于前述负债之中。 (3)xx印染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 (4)前述流动负债包括应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50万元 问: (1)xx印染厂的资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 (2)xx日印染厂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资产如何计算?其总额为多少?

刑事案件
2011-01-05 16:57: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程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其他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应当予以扣交。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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