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A两家因小孩打架,甲与妻子乙到A家闹事,甲、乙与A及A的二哥B打了一架后被拉开,甲乙回家,后甲乙与甲的弟弟丙三人各自都带着械具到B家打B,接着甲乙丙与AB双方打在一起,后C去拉架,C是(AB)的亲戚,乙用撅头打了C把C打倒,后甲又用铁棍打了C后脑,C死亡。丙把A头部打成轻伤(法医鉴定)问:
1.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是否对C负刑事及民事责任
2.丙应该承担啥责任。
3.此案公安机关立故意伤害是否真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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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属于共犯,需对C的死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应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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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C不应该承担责任。对A应承担。如需要律师帮助,可来电或qq 105103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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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聚众滋事、和故意伤害,建议委托律师!详情可来电咨询,上海资深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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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聚众滋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建议委托律师。详情可来电咨询,上海资深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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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