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个案子,是三个男的犯罪嫌疑人去抢劫出租车,去抢劫之前告诉三个女学生.三名女学生听闻要去抢劫,于是提出要一起跟去.然后三男三女就一起上了出租车,车行至某偏僻路段时,以小便为由,要求司机停车.停车后,三男三女下车,然后三名男性犯罪嫌疑人持 *** 抢劫了该出租车司机.
我想咨询法律专家,三名女学生是否够罪.
补充几点:1、抢劫之前,三名女学生是明知去抢劫的。2、三名女学生其中一人,在抢劫时给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一个塑料袋,装抢来的零钱用。3、抢劫后,装钱的塑料袋一直保管在其中一名女生那里,直到晚上开宾馆时才拿出来给男性犯罪嫌疑人。4、其中一名女生保管抢来的零钱时,从中抽取了一张五十元面值的钱,并且没有告诉其他人,后自己一个人使用。(目前就我们侦查来看,只能细致到这个样子了。至于女生主观上是否有犯意,实在无法查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