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跟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3年半,试用期6个月转正,试用期三个月时我填了一张《试用期评估表》后原公司说就算转正了。填表后没几天我就找到新工作,要辞职原公司说我已经转正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但新公司着急要我马上过去,只能在原公司呆三天。原公司要我交违约金或赔偿金。如不交就不给办手续。
请问:
1、我填了《试用期评估表》后是就算转正了吗?
2、原公司要我交违约金或赔偿金是否合理?
3、如不交违约金算自动离职吗?
4、自动离职会对我在新公司的工作有何影响?
5、对我的社保和公积金有何损失?损失有多大?谢谢!
6、新公司能把我的社保顺利转到新公司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