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到郊区办事,因夜色已晚,等了很长时间都没有车,心中十分着急。恰在此时,王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正要收工回家。陈某急忙拦住王某的车,要求王某送其回城。王某以已经收工为由不愿意承载。陈某表示可以出双倍价格,王某勉强同意,但对陈某说:“如出意外,概不负责。”陈某表示同意。在回城途中,由于下雪车辆行驶缓慢,王某心中着急,急速超车导致车轮打滑,撞向路边,陈某头部碰伤,花去医药费600元,为此,引起纠纷。本案中,王某是否有权以事先约定拒绝承担医药费?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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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拒绝,因为该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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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可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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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