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元由于有住户往下水道里面丢固体废弃物,导致主下水道堵塞,致使污水溢到一楼住户家中。但在事情发生期间,由于一楼住户不在家,导致家中木地板被长时间浸泡,造成财产损失。现一楼住户要将包括我在内的二楼至五楼的五名住户告上法庭。
我想询问:
1、固体废弃物不是我丢的,但有没有有力证据证明,这场官司是否注定败诉?
2、承担主要责任的究竟是包括我在内的楼上5名住户还是一楼住户?因为造成财产损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一楼住户不在家,我觉得应该是他承担主要责任。我这个观点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