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我老公在去年六月份至今为止对婚姻家庭无数次的背叛,两人协商其不愿意继续和我过婚姻生活,经两人再次协商双方愿意自愿协议离婚,在写协议时我遇到了一些问题想咨询一下。比如我们办婚礼时他父母为我们置办的嫁妆(衣柜,电视柜,洗衣机,太阳能,被子等)这些东西是在我们领结婚证前置办的,是他父母出钱买的,现在我们离婚了我是否可以和丈夫分取这些东西呢。还有一次在前不久他会我租的房子和我吵闹,我不理会下他抢了我的手机摔坏了我可以要求他赔偿吗?我们结婚三年多孩子也三岁了,现在离婚他要求要孩子的抚养权,我家人说他如果要孩子的话就叫他给我一定的经济赔偿,我不知道法律对这样的要求是否给予支持,或者我可以因为给他生了小孩而得不到小孩的抚养权要求索赔的吗?那好像和分房子分车似地把孩子当商品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