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于2008年在潍坊购了一套写字间,已交现款10万元,尚缺8万元由开发商负责办贷款手续,(贷款的原件复任件等相关手续当时已交),并已签购房协议。2009年6月底交房。但开发商非但没按时交房,还告诉我该楼已被一个大公司整套收购,动员我退出再改买另外一个地方的商铺,我很不想改商铺,如改商铺我提的要求又不能满足我,请问律师:开发商属于什么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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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约,可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建议及时维权,注意诉讼时效。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详情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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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可以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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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价款,建议委托律师及时取证,并到法院起诉,赔偿各项损失,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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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详情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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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详情可以带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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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