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爷姥姥共有3名子女,姥姥1995年去世,老爷1996年又找个了后老伴,后老伴是净身来的,后老伴没有生活来源,一直靠老爷的退休金生活,后来老爷的房子拆迁,现有两处房产,他们两人现共住一处,另一处闲置。请问,这两处房产在法律上是否算做老爷和后老伴的共有财产?老人过世后财产应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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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姥姥姥爷的原有房屋的有二分之一属于你姥姥的遗产,二分之一属于你姥爷,你姥爷可以继承遗产的四分之一即原房产八分之一,他们的三子女各继承遗产的四分之一即八分之一(三人共继承八分之三),你姥爷拥有原房产的八分之五,八分之五的产权是你姥爷的婚前财产应该归你姥爷个人所有,如你姥爷过世后按法律规定,由他的三个子女法定继承。现有房屋要看是否是他们结婚后购置,如是则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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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姥爷原本的房屋有1/4 的份额属于姥姥的遗产;现在2处房产需要看具体来源而定。如需帮助可来电预约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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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