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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9月7号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的,付了10000的定金。认购书上说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在甲方通知日内与甲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契约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到甲方销售部正式签约,则甲方有权将该房另行出售,不再为乙方保留,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现在由于后来才知道该小区我认购的房屋被抵押在银行,刚解押才让我去签合同,而且该房屋是商业用电和用水(事先我知道是商业用房),所以不想买了。请问:1、认购书上说在甲方通知日内,时效符合合同要求吗,合同有效吗?2、像我这种情况能退定金么

房产纠纷
2010-12-30 1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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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