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2000年进入现在的单位,与公司签的是无期限的合同。现在公司要搬迁到省外,可能会同我解除合同,补偿该如何计算?这是否算是无故解除合同?如果算,是否应该按照劳动法,不仅有补偿,还要有赔偿才对?
2)我的工资超过了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08年以前的工龄(新劳动法颁布之前)是否应该按照实际工资收入来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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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基数为近一年平均工资(不超过月当地平均工资3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每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计算。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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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作年限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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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法解除才能获得双倍补偿,协商解除只有一年一个月工龄补偿。按照你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的按照三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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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随厂搬迁,解除合同按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12个月,若厂方不主动补则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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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