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男、被告李某。
婚前李某已得知王男患有轻微的精神病,仍与其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王男婚后久治不愈,五年时间有一半时间是在医院治疗。于是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王男的父亲在死后留有16副古画
王男与李某为远亲关系,婚前同居
婚后李某与王男的父、母(潘某)同住
问:
1.法院是否可以判决原被告离婚?
2.那16副古画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判决离婚,李某可以分得多少张古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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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婚内继承所得一般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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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继承所得一般为共同财产,按继承所得财产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详情可以电话咨询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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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离婚,16副古画中,如果男方无其它兄弟姐妹,由男方及其母亲共同继承,各得8副,你可以主张4副。如有其它问题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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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画可以均分,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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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