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50岁,1994年原国企不景气就下岗了。为了生活到处打工。2000年到了一家公司打工,到现在是十年零二月。我原来的单位2006年整体退出,按照每年工龄补助600元我和原单位解除了关系后把关系调入了这家公司。公司于这个月17日通知我不在和我签订合同让我干到这个月底予以解聘。补发我下个月一月工资说是和我们签的合同都是一年签一次只多给一个月。我问劳动仲裁回答是只能给我从06年以后到现在拿三个月的补偿金。因为06年以前的时候劳动关系在原单位,退出时已经给过钱了。另外我干这十年工作经常跑外不回家,有个单休还经常休息不了烦请请哪位律师给我解答一下,多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