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爱人怀孕5个多月的时候经朋友介绍到一家医院做彩超检查,2010年4月12日到医院做检查,当天做了很多检查,医生说一切正常。并告诉我预产期是7月28日,还说可能提前15天或者晚15天,以后都是按照医院要求去进行检查的,由于该医院没有接生这项服务我做检查到7月2日就没有在去该医院检查。由于他们说预产期可能晚15天左右,我等到同年的8月14日到金华第五医院再次检查,医生说要破腹产,按照医生的说法进行了破腹产。婴儿出生后发现是畸形,并且比较严重:脚手趾出现不常规的形状,一个3个手指在一块,一个4个指头在一块,并且短了很多,脚上也有,虽然比手上好些,可是脚板又突出很多,而且很明显。
为此我在网上找专业的医院进行了咨询,他们回答说:“要六个月至一岁才可以做分指手术,接指要等过半年以后才可以接指”。这个时候我问他们分指手术和接指手术要多少费用,他们医院回答说:“分指要3至4千元一个手指,接指要一万五以上一个手指,并且要自己脚上移到手上……”。
现在我想叫这家医院对我的孩子负责,应该赔偿那些呢?精神费,误工费,去外地看病等都在赔偿之内吗?
恳求您能详细的说明。本人真心的感谢您!!!

医疗纠纷
2010-12-30 22:47:3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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