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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8日9时左右,我们一家和单位邻居乘坐单位副局长所开的汽车将在家做家务时不慎摔伤(当时估计是颅内出血)的父亲送到荆州某医院,当时我父亲在途中还有意识,呼唤他可以做摆手等之内的动作。到医院后我妻子找来两名护士,护士推来一辆平车,我和邻居将父亲抬上平板车,邻居在前面扶着车,在送往急诊室途中护士搬轮子准备转弯时,由于用力不当并且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把平车两旁的安全护拦打开直接导致我父亲在医院斜坡转弯处从一米左右高的平车上摔到水泥地面头部着地,之后没有了任何知觉,后经过CT结果为重症颅脑损伤。由于在家做家务时摔倒损伤部位是左后脑,而在医院第二次摔下是前面额着地,所以对于造成的后果无法确定,但一个本身就是颅脑损伤的病人来说第二碰撞很难说到底有多大伤害!请问如何找医院赔偿,根据什么来赔偿?因为本来就是个颅脑损伤的病人,而第二次摔倒只是看到右面部软组织损伤其他无明显损伤。但会否会加重病情,会否会导致出血增加?都是问号,所以请教你们了!

其它综合
2008-01-18 10: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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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