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晚11点多,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路口时,被一桑塔纳撞翻,父亲伤残10级,母亲额头缝十多针。肇事司机当场逃逸,后经查证是漏检车。根据当场掉落车牌号查到车主,但是车主声称车辆已卖人,但没有任何手续能证明。。。交通队开具的责任认定书说父母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但没写谁负责任。。这认定书合理么?我们能告车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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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你们可以起诉车主,要求他予以在保险赔付限额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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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应当告车主,即使交通队未认定,法院可以依据职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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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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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车主,车主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卖车的行为,需要承担不利的责任,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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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