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是在杭州一校大学生。我同学之前问过您关于医保的问题。我今天有个问题想咨询您一下。麻烦您了。 我妈在过斑马线时(我妈没乱穿马路,是走斑马线的。但是当时她没下电动自行车推行,而是坐在车上慢速趟过去的。)被一个无良死机高速撞到,尾椎受伤。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我妈负次要责任,原因是过斑马线没下车推行。还说不服可以上诉法院。不知交通法规有没有这项规定?关于这个事件又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怎样获得相关赔偿? 请各位指点。谢谢各位了。

交通事故
2010-12-28 17:16: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有这样的规定,你妈妈骑行非机动车过马路应下车推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