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连续签订过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9年,中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最长的就是最后签订的3年,公司该不该给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公司企业
2010-12-28 10:15:4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6666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吗
民法典 1363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吗
无期限合同的签订条件
民法典 314
无期限合同的签订条件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民法典 777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标准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