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今年61岁,5年前就来四川泸州城区帮我们接送小孩上学,但户口一直在农村未迁入城市,由于她在农村勤劳习惯了,到城镇后还是长期利用小孩在校上学之间的空档去装修公司打临工或帮他人打扫卫生等挣一些,今年9月,母亲在帮人打扫房屋卫生时从三楼窗户摔下死亡。请问我们要求业主赔偿母亲的标准是应按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户口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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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只要你说的情况属实并有相关证据,那应该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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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户口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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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民他字第2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2006年4月3日
注:200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该复函予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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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城镇标准赔偿。
若仍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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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母亲经常居住在城镇,并且主要收入、支出都是在城镇,则可以认定为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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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母亲的收入等都只要是在城镇,可以按照城镇人口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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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