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昨天在深圳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当即交了10万元定金,今天卖方去公证时出现了问题,因为她是代理她儿子来做房屋买卖的,儿子本人在美国,他们在黄山做了授权公证,可是今天在深圳多家公证处都办不了,说是黄山的公证处的权限不够,可过户但是红本还是卖房的名字,只有卖房儿子回国本人处理,卖方代理人也就是卖方的妈妈要求我们支付儿子的路费,这是否合理?关于授权有其他解决办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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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其授权委托合法有效是可以由他人代理的,要求你们支付路费是不合理的,你们可以拒绝,因他们原因造成房产无法进行买卖可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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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的事,是否合理由那看个人的感受了,法律没有规定.可办理涉外委托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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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由卖方自己承担。可在美国公证,经中国驻美国大使馆认证。
追问:这样需时多久呢?合同写了1月15日交首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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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由对方儿子在国外做授权公证并认证寄过来,如果对方拒绝这么做,你要以要求退还定金,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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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