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日期: 2009/8
本人进厂日期: 2009/8/24
目前特殊情况:
1. 在2010年9月中旬时,我怀孕了,至2010年12月25日时,已经怀了3.5个月。
2. 公司在11月份时,被另一家公司收购,并且在12月31日前全部搬到收购方,
同时在2010/12/17时,有接到(收购方)的口头通知,说我只要干到2010/12即需离开,也就等于他们要开除我了!
注:2010/12/17只是口头通知,而非书面通知!
3. 至目前为止,我已在公司任职1.5年。
4.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是:3年, 目前履行了1.5年,还有1.5年没有完成,而收购方说要取消我们的合同,如果我们还要过去的话,那就得再签他们公司的合同
我现在得到的赔偿信息为:
1. 因我已满1.5年,所以可以拿到2.5个月+1个月的薪水
2. 他们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所以我可以多拿一个月的薪水
3. 因怀孕了,所以可以拿到4个月的产假
4. 生产时的医辽费:顺产:4000元左右 剖腹产:7000左右
5. 还有浦乳期的费用,具体多少我不知道
6. 因为合同签的是3年,而我们还有1.5年合同期,所以还可以拿2个月的薪水
总共赔偿为:2.5+1+1+4+生产费用+2
现我想请求您帮忙,看看像我这种情况,我能拿到多少的赔偿呢? 感激不尽!!!
-
对于这种情况,你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你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要求享受产假带薪休假。其他请求不能成立。
如果你要求认定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则只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是你2个月的基本工资。
建议你采用第一种方法。
-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在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照常发放,即便强制解除也属无效。但女职工主动辞职的除外。
-
他们肯定违反法律规定了
建议你去仲裁吧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