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0月份租的房子,签合同订的是一年,合同是自己拟的,没有列明违约应该怎么赔偿,现在屋主要收回房子,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能不能向屋主索偿,如果能,应该按什么标准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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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的话,你只能通过协商,协商给你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然后按照退回押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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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明确违约责任,很难向房主主张赔偿,可以与其协商,退回已交租金,承担一个月提前解约的租金损失,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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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房东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给予宽限期并支付因为解除合同所需要多支付的费用,包括搬家费、同等面积房屋的10个月的租金差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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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