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友同居三年,一天发现女友QQ里和网友的暧昧短信,便和女友大吵一架,第二天女友愧疚请假在家,收拾家务,做饭,并多次打电话想叫我回来,我直接挂断,其网友得知女友情绪很差便趁虚而入,诱骗女友去了他家,并与女友发生了性关系(之前没有过)。请问我能起诉网友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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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当事人,无权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要看当事女方的态度。强奸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诉讼,你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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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是刑事案件,你不是当事人无权起诉,女方如想控告,可通过公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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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没有权利起诉的,如果网友采取暴力胁迫手段与你女友发生关系,你的女友可以向公安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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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你女友在发生性关系时,是否同意了。如果没有违背她意志,就不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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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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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强奸建议你女朋友及时报警!是不是强奸你女朋友最清楚!
细节方面如需要律师参与,可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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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