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我被某航空公司录用为飞行学员,别的公司都给学员签劳动合同,就这公司只签培训协议(没有劳动合同),而且协议是在我们培训开始后两个月才签的,之前的宣传工作是民航大学做的,结果事实与宣传不符,但是那时已经错过了其他公司的招飞,只能跟他签,但协议约定如果国外航校来面试不通过,算考核不合格培训中止。5月份,国内培训结束,公司要求所有学员要达到要求的雅思成绩才能参加国外航校面试,结果只有15人达到要求,我不幸达到要求了,参加考核最严格的澳洲航校面试,最后参加面试时因为女友甲状腺癌(本来治愈率挺高的)转移淋巴(就惨了)心情沉闷,表现不积极,老外没看上我,被公司淘汰,只是电话通知并没有给书面通知!将来就业是不是都不好办?但同时就在我参加澳洲航校考核期间,公司分别安排雅思未达要求的其他同学参加其他各对英语水平要求稍低的航校面试。这种情况我能起诉公司么?当然我不指望把我有限的青春浪费在这点利益上,我只是希望在公司找我要求赔偿培训费时能有些有利的条件让他闭嘴。最后感谢律师能在百忙之中为我解答问题,不尽感激无以言表,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