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老乡的求助信:《我今年已经57岁了,在一家公司上班8年了,主要干木工活和油工活(工作中没有给我一点防护措施和防护设备),从2003年到2008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2008年公司要求我跟一家劳务输出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我工作的单位、工作的地点、工作的环境、工作的内容都没有发生一点改变,也没有给我一点补偿。今年5月份我被医院查出糖尿病(病历表上写的是:因呼吸道感染引起的2型糖尿病)和肺部出现黑点。今年我住院了两次,单位给我弄了医疗保险报销了一部分。现在我每天必须吃十多元的药,还在上原来的班,干原来的活。昨天单位要求我签订《终止劳动合同书》,说公司不与我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书,只赔偿我8个月工资。我已经是年近60的人了,现在又患了病,公司如果不要我了,我该怎么办?我该得到什么合理的补偿?听说我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该怎么做?请好心人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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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要求给付您素昂被工资等。如有疑问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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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况,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同时未给您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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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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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单位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您的患病情况,不应解除合同。其次,您可以申请鉴定并要求赔偿。建议来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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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超过55周岁,属于劳务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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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