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被打一案,已于2010年10月21日经某市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理万结。关于民事诉讼部分,请于2010年10月22日之后到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市公安局派出所
2010年10月22日。
派出所没有告诉我们任何关于案子的情况。这个案子我们等了半年多,也没说抓人,(把我们打成俩个轻伤,和一个轻微伤,法医已鉴定)就说我们可以打官司去了。
这样对吗?在线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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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公安机关通常不抓、不诉。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判对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赔偿。建议请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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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请律师介入处理,可提请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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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安机关不予处理,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致人伤害者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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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的行为并无过错,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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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有需要请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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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