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过一中介签了份使用权房买卖合同,现在已交易成功。
但现在知道这家中介没有使用权房交易资格,是委托给第3方人员(有能力做使用权交易的人)来做的,后第3方以房卡为要挟,要我们(单独多给他)一笔手续费,原来的中介根本不管这事,最后和第3方人员谈妥后将房卡还给了原来的中介公司,我们和原来的中介公司结清余款拿到房卡。
由于原来那家中介没有使用权房交易资格,我们是否可以以这个原因来投诉或起诉要回中介费?如果投诉成功的话,会不会对现有的交易出现问题,比如判断中介返还中介费,并且买卖合同无效,房卡收回归原本没交易过的状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