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公司经济效益不好,在我怀孕2个月的时候,协商回家休息,工资只给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由原来整体发分成1个月2次发,说法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这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生产完后,工资还是第一部分的基本工资。1,请问这个是否合理。 2、由于公司经济效益不好,在生产当月开始,公司拖欠3个月工资,并且五险一金都没有上,造成我的生育险晚报销2个月。之后在产假期间补回2个月工资,并将保险和公积金全部补交。产假结束后,公司还是拖欠2个月工资。2,这种拖欠两个月工资是否合理。如果我去上班,哺乳期拖欠工资是否合法。 3、由于公司经济效益不好,4个月产假及晚育假结束后,过去上班也没有工作可以做,想延长两个月假期,延长的两个月保险公司和我的部分都有我自己交,但是公司借故说工作紧张不能延长。公司又没有哺乳假可以给。3,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法。 4、我跟公司说延长2个月假期后,我就离职,但是公司确跟我说,你要先办离职,写个申请,把需要交的保险给公司,公司可以给你再帮你交保险。4,协商让我离职这种是否合理。 公司对这种拖欠工资说是以后会补上的。

民事相关
2010-12-28 12:24: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