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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原隶属解放军总后勤部,92年在深圳成立一家分公司,系服装厂,生产军需被服。当时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划拨了一块土地供我企业使用建厂(签署50年期用地协议书)。99年军地分开后,我企业转为央企,该服装厂也于当年因停产多年而吊销营业执照。后我企业经营管理混乱,这一土地一直无专人管理,所建厂房出租给社会人员使用。07年起国务院国资委对我企业进行重组,由另一家央企兼并,我企业原属土地全部交由新企业管理,并准备进行开发。现不知如何办理土地证,应提供哪些材料?应进行哪些程序?
(现有解放军总后批准成立企业的文件、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批准协议转让土地的文件、解放军总后驻深圳办事处致地方国土局请求办理土地证减免出让金的函)

公司企业
2010-12-25 23:20: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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