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6月进入武汉新兴格力有限公司,任格力电器公安工贸店的格力导购员。当时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2009年9月1日。湖北荆州成立了荆州明珠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我的工资就由此间公司发放。在荆州明珠格力公司其他员工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没有给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保险。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申请辞职,我的那些权益被侵害,我该怎么维权。能不能达到双倍工资的标准。
-
你与武汉公司的合同期限是多长?如果第一份合同已经到期终止了,而荆州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荆州公司支付支付双倍工资。另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
-
需要看你08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到何时,如果合同还没有到期的话,那么和你存在劳动关系的还是原公司。对于后来公司的做法也欠妥当。
-
可以,但你辞职,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
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关系到你的权利的实现,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