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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2月15日晚发生了交通事故,我的一朋友用摩托车带我被另一摩托车撞了,由于我朋友为酒后开车且只有汽车驾照,所以交警判定事故责任为双方各一半,我为乘客无责任。现已做了伤残鉴定为十级,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因我未办理暂住证,保险公司只想按我户口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十级伤残和我的7个月误工费和一万元的医药费(这一万元还包含了护理费和营养费),我在事故前已在本地买了房子,也拿到了房产证,请问我这种情况应得到多少赔偿?

交通事故
2010-12-26 09:29:3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补助金等,计算标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 你的伤残赔偿不能按户口所在地标准赔,如果没暂住证,但有社区出具居住证明和有务工一年以上的证明,也应按本地城镇标准来赔,就是没有上述证明,也应按本地农村标准来赔.
    详情与律师电话联系.
    追问:你好,陈律师。我有公司的工作证明及租房证明和房产证可以吗?另我是找肇事方索陪还是找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索陪呢?
  • 你可委托律师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对方及保险公司索赔。
  • s如果确实在张家港住一年以上,可以提供其他的证明
  • 如果你没有暂住证,但有企业的用工合同等其他证据,也是应该按苏州标准计算的,十级一般可以赔偿5到6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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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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