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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如何赔偿

医疗纠纷
2009-04-23 22:03: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差旅费,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人单位未定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和差旅费标准的,按市财政部门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等差旅费最低标准执行。
    【3】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认,护理人员每人每日护理费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日后的50%计发并由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派员护理的除外;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工资;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
    【7】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应采用国内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的差额,由个人自付;
    【9】工伤复发治疗费,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依法规定的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患职业病病情加重的,视同工伤复发。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是否构成工伤还是根据一般人身伤害要求赔偿。可以电话联系
  • 如果是城市居民的按17961.45元/年乘于2年;如果是农村户口6196.07元/年乘于2年,如果厦门当地的标准更高的话就以厦门的标准为基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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