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之规定承运人有义务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但是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货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合同另有固定除外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是按照托运方的在合同中的要求运输的,冻伤的77箱香梨如果在合理损耗范围内的,您没有过错。您可以以此为抗辩事由要求托运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额运输费用。您并不需要支付77箱香梨的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