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一名驾驶员,2005年4月进入原公司。该公司于2007年把业务卖给了另一家公司,也就是现在的公司,同时把车也卖给了私人,但我的工作地点,工作性质等都没有改变,公司还是统一管理我们驾驶员,公司一直没有与我们签订任何合同。
直到2009年12月,公司要我签订一个从2009年12月1日到2010年2月日车辆承包合同,就是用3500块钱一个月把车辆的一切费用承包给我(包括车子维修,年检,保险,福利等)。
现在,2010年12月快完了,前几天接到公司的通知,说现在的车子公司不租了,要找另一家公司租车,如果我们要继续开车的话,要我们自己找那家公司谈工资等问题。也就是说公司现在准备把我们踢出来了,而且还不想管我们的任何赔偿问题。
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还能不能得到公司的赔偿,能得到哪些赔偿?
谢谢!
补充一点:我们的工作性质是24小时待命,没有节假日,只要公司有事,就必须上班,而且节假日,包括国家法定假日都没有三薪,双薪的补偿,最多每天20块钱,有时候当官 的不高兴了,连这20块都没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