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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一名被派驻外地的员工,在这边公司宿舍安排在离工作地点偏远,在下班途中本人骑小型电动自行车碰到一位老太太,(骨折)交通部门认定对方走在机动车道上且逆向行走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经过私下协调赔对方肆仟圆现金。此事故共花去本人五千多元,公司以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以外,公司无法在法律和制度中找到相应的条款,来承担这部分费用。请问公司有责任承担部分费用吗。

其它综合
2010-12-24 2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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