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由于修路,又遇下雨而导致摔跤,住院十八天用了四万多,后期的手术还要一万多厂里面没交社保医保,老板先借了五千我们,他现在还准备给我们五千,总共一万,请问如果我们申请工伤鉴定等法律判决,大慨会陪多少,伤者头部两个地方骨折,面积大慨3至4厘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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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不是交通事故的话,就不是工伤,如果是施工方的过错导致你摔跤则可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主张权力,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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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不是工伤
2、如果修路的施工方或市政部门没有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可以起诉他们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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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意外事故,但可以要求路政部门、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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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属于工伤,但可以向单位追究的是没有缴交社保的责任。
2.若负责修路的施工方没有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可以向公路养护单位和施工单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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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