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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4日中午12点15分5秒,原告无证驾驶无牌电动车进入小区直行道路,12点15分10秒即发生与小区80栋大门相撞事故,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为: 1、原告违规、危险行驶,原告驾驶电动车进入小区宽度为7米的直行道路后,并未沿道路直行,而是快速地按“S”形行驶在靠近在81栋、80栋大门、车库门前不到一米宽的小斜坡上,当时道路上并无任何障碍物影响行车,有小区监控录像为证。 2、原告超速行驶,小区进大门正对面有醒目交通标志提示,车辆进入小区要减速行驶,小区内车辆行驶限速在10公里/小时以内。原告驾驶电动车进入小区直行路段到事故发生地相距40米,原告行车仅用了5秒钟时间(有小区监控录像记录时间为证),时速高达28.8公里/小时,在小区内超速188%行驶。 3、原告行车没有主动与大门保持安全行驶距离,每栋楼的大门是住户进出的必经之路,大门开门的地方是进出楼房的唯一通道,不是行车的正常通道。原告天天走门前经过,非常清楚每栋楼的大门所在位置,况且80栋楼房与原告所住的77栋楼房大门开门方式相同,在宽达7米的门前道路上,行车通过应主动让出开门位置,方便楼内住户进出,并确保自身安全,而不应抢占这开门用的一点点带斜坡的空间,将原告自己及住户处于危险境地。而且大门本身是无法移动的、开门方向是无法改变的,所有的住户都明白这个道理,包括原告自己也非常清楚。只要原告在驾驶电动车走门前经过时与大门保持一定距离,就不可能发生碰撞事件。7米宽的道路,完全能满足原告的行车要求,为什么非要贴近门前行驶。门车相撞时,大门还没有开到30%,可见门车相距非常之近,加上车速过快,楼内人无法看到门外两侧等情况,无论是谁此时正常开门一定会发生相撞,原告这么快的速度与门相碰岂有不倒之理!假使没有这道门,有人直接跨出这道大门,后果不是更严重吗?如果小区所有电动车辆都象原告方一样在原告方家门前这样行车,原告方会有什么想法呢? 法院仅支持被告方第3点理由,同时判定被告方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各负50%的责任,判决被告方按 原告提供的修理费发票金额790元的50%共395元赔给原告方。这样判公平吗?原告的电动车刚买10天,没有上牌,按规定没上牌的电动车上路及超速行驶可是违法的啊,这么快的速度,小孩从楼内推门时如何注意得了外面的情况呢? 被告方该怎么办啊?上诉会有什么结果?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交通事故
2010-12-24 12:26: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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