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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在网吧做收银的,2010年12月1号之前的一天(具体哪天不记得了。)晚上我来上网的时候,偶然知道他们要聘收银,而我也刚好没工作,就想应聘。当时就随便问了下情况,主管说既然来(做收银)了,就不能回去过年了,要回家就得等年后辞职,有新人了,才能走。我当时没答应,后来想了想决定应聘做下去,过年不回家了,就跟他们说了,他们也把待遇什么的都跟我说了说,并且于12月2号开始试工,5号正式上班。现在做了18天了,刚转夜班,转夜班第一晚就被老鼠吓的不想再做下去了,然后再因为家里强烈要求要回家,所以我无奈跟主管发了QQ邮件说明了辞职的想法和前因后果。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现在辞职走,违反了当初来的时候说的话(过年不回家),他们是不是有权不给我工资?我们的工卡都是自己用圆珠笔签的,有什么用么?

其它综合
2010-12-24 19: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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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