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是08年6月1号进入目前公司工作的,前两个月算试用期,两个月后转正,待遇按照正式员工走,但是签订合同时间延后了,可能晚一两个月,大概是八九月份签的。我是底薪加提成的,每个月都会有一部分提成不发放,等满周年后发,去年7月10号领过一次(提成是08年6月1号-09年5月31号累计的),现在我5月1号提出辞职,5月31日离职,也就是实际在目前公司的工作时间满两周年了,我可以要求拿年终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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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职工离职时,单位应向其结清工资待遇,不得以公司的内部制度予以推诿,若单位不予配合,你可以向劳动局进行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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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据证实年终奖的存在和发放方式,你可以向公司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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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离职时,单位应向其结清工资待遇,可以向劳动局进行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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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