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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丰都龙河的一农民,我自己办理农转非,自愿退出承包地和房屋宅基地,和林业使用权,请问相关的补偿条列和法规。

经济相关
2010-12-24 11:37: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南街道、舟白镇、正阳镇)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0000,二类地区(除正阳、舟白外的其它镇、乡)的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农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农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6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基生产、生活。
    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用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的裣标准分别按附表1、2、3、4执行。凡拟征地告知后抢栽抢种青苗、抢搭抢建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因规划林木保留,对林地征收而对林木不予砍伐的木材蓄积补偿:(1)幼龄林每亩3000元(人工林10年以下天然林20年以下);(2)中龄林每亩补偿3500元(人工林10年以上,天然林20年以上)
    因林地被征收需砍伐的林木的木材蓄积不予补偿,其林木由所有权人凭证砍伐。
    (三)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其他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经有资质的评估后按市上有关规定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