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满16岁.但是按解决发工资的时候我已经够16周岁了.(2002年左右)的时候由于村里被占地,我们大家的户口由农业转为非农业户口。由于当时我不满十八周岁,村里并未给我发放任何补偿,说只有成年人才能得到补偿。所以,最近偶尔看到网上说都可以给占地补偿费,请问我们可以得到多少?事隔这么多年是否还有补救方法?另外,有律师说可以要求查阅当时的合同或条令,但是这些东西我们普通老百姓是看不到的,请问有解决办法吗?如果我们要补偿款是否可以申请要这些年一直未交付的滞纳金?如何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