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买家和卖家鉴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公证,有效吗?
第二个问题是合同上写明了“乙方除需支付甲方捌万伍仟元整外,过户房产证所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等} 今天买房的人给我打电话,说我家有2套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买家让我出这彼钱,我可以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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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绝。
但关键是你有无签订合同了。
如果已签订合同,且条款规定要你方承担,你拒绝也没用。
因此,要注意合同的税收承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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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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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公平自愿情况下签订,不需公证也能生效。你们合同约定了房屋过户的费用由乙买(房方)承担,那么就必须根据合同上规定履行。否则对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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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