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侄子。今年25岁,一个月多前在一个单位上班(做台钻工),由于操作不当,左手被台钻绞轧致伤(骨折),被送到泉州某医院治疗,前后共花去1万多元,现已出院,但由于今后还需要一次手术取出不锈钢板,还要一笔的手术费约5000元,请问:还有务工、身体调养、护理等费用是如何计算的呢?我该向这个单位如何讨回这些补偿款?
注:这个单位属个体,没办理工伤医疗保险,又由于该单位老板与那医院有签订医疗协议,花去的1万多元是单位老板去结算的,现住院小结及原始发票也在老板那里,我们这里只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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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支付的医药费,发票在对方手上不要紧,其他材料可以去医院在复印。营养费参照医疗费的一定比例,护理费看需要护理的时间和护理你的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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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各地不一。与你的个人工资也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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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工伤,具体赔偿问题你可以查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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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们还未出院,老板不预支医疗费,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先于执行医疗费用。其他事宜要待出院后,申请工伤性质认定和做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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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