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有一个地方上班,我本人性格耿直.不善言辞,不会巴结领导,和下面有个同事因工作上的事闹了意见,他怀恨在心,在领导面讲我的坏话,这个人和该领导关系非同寻常,该领导就处处刁难我,抓我的小辫子,就因一件事没做好,要开除我,我该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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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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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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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看你的小辫子是什么,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上述原因被开除的话,那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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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