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被拆迁人小林(家有7人),现住房因修建公路被征用,由于房子无产权,拆迁需按50平方/人安置,而后拆迁办查实小林其父亲名下有300平方占地面积(不属于拆迁范围内),按照拆迁办说法其父的300平方是其父及小林三兄弟共同所有,即四人每人可分得300*2/4平方,按照之前说的安置7人还得扣除150平方,相当于3个人口的安置量,变成实际只得4人的安置量;
问题:其父亲极有可能不把他名下当中的150平方分让给小林,(目前老人家还健在,有明白的说过这房子不分给你小林,另外以后也有可能立遗嘱)综上该如何妥善处理?如果现在3人被扣,以后又得不到那150平方,是不是也是有可能的,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感谢您的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