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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被拆迁人小林(家有7人),现住房因修建公路被征用,由于房子无产权,拆迁需按50平方/人安置,而后拆迁办查实小林其父亲名下有300平方占地面积(不属于拆迁范围内),按照拆迁办说法其父的300平方是其父及小林三兄弟共同所有,即四人每人可分得300*2/4平方,按照之前说的安置7人还得扣除150平方,相当于3个人口的安置量,变成实际只得4人的安置量;

问题:其父亲极有可能不把他名下当中的150平方分让给小林,(目前老人家还健在,有明白的说过这房子不分给你小林,另外以后也有可能立遗嘱)综上该如何妥善处理?如果现在3人被扣,以后又得不到那150平方,是不是也是有可能的,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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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相关
2010-12-21 23:39: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 你好,可以尝试跟拆迁办的人沟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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