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原住房是一栋位于城乡结合部的自建的一栋不到200平米的二层小楼。我曾与我的父母,哥嫂一同居住了近30年。我于两年前出嫁了。我的丈夫是本市人,但也没有住房。这两年我们或是租房或是借住在朋友处。因一直没固定住处,所以我的户口也一直未动,仍在原处。近期。我原住处房屋要拆了。我想问一下,我的户口在原籍,但房主是我哥,可我和我丈夫名下又无住房。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得到拆迁的赔偿房或款吗?如果得不到,向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拆迁单位解决我的住房问题吗?因为我想假如我和我丈夫离婚了的话(只是假如),那我肯定又要回到原住处。而且我的户口也确实一直没动过。如果这种情况下我回到原住处又恰逢拆迁我可以要到补偿房或款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