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本人有一块地,地产证给朋友代管,在本人不知情,没有任何委托受权情况下,今年发现地产证已被朋友过户到他人名下。
查得土地证过户时间为2007年12月,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是否已过诉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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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所做是侵犯你的财产权利行为,诉讼时效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犯起两年,你朋友对你土地的处理为无权处分,建议尽快通过诉讼保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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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年执业资深律师为你解答:
没有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针对权利人惰于行使权利。你的情况应当趁早解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尽早搜集材料与律师取得联系。
希望可以帮到你,详细了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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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过期要综合判定,并且2年起算时间应当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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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从你知道你的权利被侵犯起两年,所以现在仍在诉讼时效内,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确定他的变更行为无效。
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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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诉讼时效,你朋友侵犯了你的所有权,要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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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要不回来了,但是你可以起诉你朋友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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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两年时效从你知道之日起算,应该还没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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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因此,如果你的确是刚发现产权被变更,时效从你发现之日起两年,没有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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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